编辑: hys520855 | 2019-11-28 |
"2","服务指南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划拨土地转出让(个人部分)" "3","发布日期",,
"09-02-21" "4","实施日期",,
"10-11-21" "5","发布机构",,
"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6","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划拨土地转出让(个人部分)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 "7","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8","审批依据","1.《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1.《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
第四章
第一节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委托实施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后监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586号" "9","受理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10","决定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XXXX","依法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含危旧改安置房)、房改房等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政策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除以上符合申请条件均不得办理" "14","申请材料目录","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盖企业公章);
3.XXXX","1.划拨转出让书面申请书(原件
1、盖章)2.划拨土地的政府批文、划拨决定书、划拨红线图(复印件
1、盖章)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1、盖章)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1、盖章)5.竣工地形图(复印件
1、盖章、cad电子版)6.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复印件
1、盖章)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产权证(原件
1、复印件盖章)9.安置户名单(原件
1、动迁办或征地办盖章)10.各住户签字画押名单以及电子版名单" "15","申请接收","","业务科室:023-
62802262、62918808窗口:023-
62606762、023-62980245"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补交出让金(以测算为准)" "20","审批结果","食品经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X日内颁发,以现场领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或当场领取.","决定之日起3日内颁发,以现场领取方式送达或当场领取."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XXX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XXX","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
62606762、023-62980245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
62918808、023-62802262" "24","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部门投诉
电话:023-XXXXX","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部门投诉
电话:023-62803001"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南岸区行政服务(南坪)中心地址: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上海城嘉发跨贸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南岸区行政服务(南坪)中心地址: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上海城嘉发跨贸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分局办公地点: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南城大道17号303办公室)023-
62802262、62918808,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电话:023-
62802262、023-62918808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27","流程图(见附录1)",,
"如果是流程图简版,应注明查询完整版的途径" "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