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7-30 |
20183090001 ,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麻涌店 , 91441900680579377G , 东莞市麻涌镇东太村中麻公路南峰时代广场一至三层 , 梁婉华 , 2017年12月26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麻涌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使用的3台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上述3台电子计价秤的型号和编号分别为:
1、型号:ACS-JJ(RL00),编号:B250615591;
2、型号:ACS-JJ(RL00),编号:B250615578;
3、型号:ACS-JJ(RL00),编号:R1L36359-6JM.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违法使用30日以内的且及时整改的,违法程度一般),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二、对以上违法行为处以伍佰元($500)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8-2-6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50号 ,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麻涌店涉嫌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案 , 罚款 , 91441900680579377G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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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80005 , 东莞市新恒凯能源有限公司 , 91441900669892477E , 东莞市塘厦镇高丽七路10号 , 彭春华 , 东莞市新恒凯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生产的圆柱锂电池(规格型号:18650-1800mAh),在2017年10月30日的市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 重物冲击 项目不符合GB31241-201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经查,该款不合格产品抽样时同批次现货3000个,货值金额壹万零贰佰元($10200),其中抽样损耗18个,3个留样在承检单位,其余2979个均已销售,该公司获取违法所得肆佰肆拾陆元捌角伍分($446.85).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圆柱锂电池,产品全部售出,违法程度较重)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圆柱锂电池;
二、没收生产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圆柱锂电池留样样品3个;
三、处货值金额1.5倍计壹万伍仟叁佰元($15300)的罚款;
四、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陆元捌角伍分($446.85);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伍仟柒佰肆拾陆元捌角伍分($15746.85),上缴国库. , 2018-3-9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125号 , 东莞市新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圆柱锂电池. , 罚款 , 91441900669892477E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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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80003 , 东莞市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T5BE8E , 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罗马路汉通工业园3A栋1楼 , 李华锋 , 东莞市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生产的锂离子电芯(规格型号:701723)在2017年10月30日的市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 热滥用 项目不符合GB31241-2014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经查,该款不合格产品抽样时同批次现货5000个,货值金额陆仟壹佰伍拾元($6150),其中抽样损耗21个,其余4979个均已销售,该公司获取利润(违法所得)肆佰玖拾柒元玖角($497.9).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锂离子电芯,产品全部售出,违法程度较重)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锂离子电芯;
二、处以货值金额1.5倍计玖仟贰佰贰拾伍元($9225)的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肆佰玖拾柒元玖角($497.9);
以上罚没款合计玖仟柒佰贰拾贰元玖角($9722.9),上缴国库. , 2018-3-9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95号 , 东莞市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锂离子电芯. , 罚款 , 91441900MA4UT5BE8E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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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80002 , 东莞市三津食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UKD815A , 东莞市凤岗镇竹塘村松柏路28号 , 方增满 , 2018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三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1台未经检验的锅炉,该台锅炉设备产品型号是:LSS0.5-0.7-Y/Q,出厂编号分别是:101753.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两年内首次使用违法特种设备,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1台锅炉;
二、处叁万元($30000)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8-3-9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68号 , 东莞市三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锅炉. , 罚款 , 91441900MA4UKD815A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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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70012 , 莫耿辉(东莞市石排银冠电子制品厂) , 92441900L82972817N , 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旧工业区6号 , 莫耿辉 , 2018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发现莫耿辉经营的东莞市石排银冠电子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L82972817N,经营场所: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旧工业区6号)于2017年3月20日至9月4日期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未经3C认证的暖风机共7台(该批暖风机产品型号为:TZ03).上述暖风机销售价格为28元/台,成本价格为28元/台,产品货值金额共壹佰玖拾陆元($196),已退还投诉者2台暖风机的货款,另售出5台暖风机产品已召回已退款,没有违法所得.该厂被查处后及时全面清查涉案同类产品并停止销售上述产品,主动发出召回已售产品声明,并主动退还投诉者2台货款及赔偿损失共计贰仟元($2000)且未发现其它违法行为.该公司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擅自出厂、销售未经中国强制认证(3C认证)的暖风机,违法情节一般;
1、企业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2、企业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产品数量为7台,货值为196元,已退还投诉者2台暖风机的货款,另售出5台暖风机已召回并且退款;
3、企业被查处后及时全面清查涉案同类产品并停止销售上述产品,主动召回已售7台产品,并已主动赔偿投诉者损失.该厂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 责令改正:
一、责令改正(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一、对擅自出厂、销售暖风机的违法行为处以贰万元($20000)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8-3-13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111号 , 东莞市石排银冠电子制品厂涉嫌生产、销售未获3C认证证书的暖风机案. , 罚款 , 92441900L82972817N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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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70011 , 东莞市海拓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560868262K , 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银英路88号A栋、C栋 , 王宇 , 东莞市海拓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期间生产的电脑笔记本电池(其规格型号DL1525LH)在2017年11月24日的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检查中经抽样检验, 电池样品容量测试 不符合GB31241-2014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款不合格产品抽样时同批次的产品共生产了15个,扣除检验消耗的2个以及留样的2个,余下的11个产品产品该公司均已售出.上述产品的出厂价格为52元/个,成本价格为48元/个,货值金额共柒佰捌拾元($780),违法所得肆拾肆元($44).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脑笔记本电池,售出的产品已无法追回,违法程度较重)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脑笔记本电池;
二、没收违法生产的2个电脑笔记本电池产品;
三、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计柒佰捌拾元($780)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8-2-28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99号 , 东莞市海拓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脑笔记本电池产品案 , 罚款 , 91441900560868262K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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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70010 , 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3381030312 , 东莞市石排镇田寮工业区新永达路 , 陈俊雄 , 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生产的舒适超薄婴儿纸尿裤(其规格型号S72片3-7KG)在2017年9月14日的市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 细菌菌落总数 项目不符合GB15979-2002标准,经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上述批次的产品共生产了560包,扣除检验消耗的12包及该公司自行销毁的3包留样产品,其余545包该公司均已全部售出.上述产品的出厂价格为35.625元/包,成本价格为33.625元/包,货值金额共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19950),违法所得壹仟零玖拾元($1090). ,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舒适超薄婴儿纸尿裤产品,产品已全部售出且无法追回,违法程度:较重)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舒适超薄婴儿纸尿裤;
二、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5倍计贰万玖仟玖佰贰拾伍元($29925)的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玖拾元($1090);
以上罚没款合计为叁万壹仟零壹拾伍元($31015),上缴国库. , 2018-3-5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115号 , 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舒适超薄婴儿纸尿裤产品案. , 罚款 ,
914419003381030312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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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70007 , 广东艾尚家具有限公司 , 91441900MA4W8LJW75 , 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村长兴路4号 , 张小毅 , 广东艾尚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期间生产的上下床(其规格型号:1980*900*1800mm)在2017年11月9日的省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 结构、上层床安全栏板和床铺面 及 产品标签 项目不符合GB24430.1-2009标准,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上述批次的产品共生产了2件,扣除检验消耗的1件,剩下1件该公司未出售.上述产品的出厂价格为420元/件,成本价格为380元/件,产品货值金额计捌佰肆拾元($840),产品没有出售,无违法所得. ,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下床,产品未售出,违法程度为一般)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下床;
二、没收违法生产的上下床1件;
三、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计捌佰肆拾元($840)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8-3-2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8]第97号 , 广东艾尚家具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上下床产品案. , 罚款 , 91441900MA4W8LJW75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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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070006 , 东莞市三枫家具有限公司 , 91441900334779739T , 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南社工业区 , 谭斌辉 , 东莞市三枫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期间生产的公寓床(其规格型号2000*970*1980(mm))在2017年11月9日的省专项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 甲醛释放量 项目不符合GB18584-
2001、QB/T2741-2013标准,经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上述批次的产品共生产了2件,扣除检验消耗的1件,剩余的1件该公司无出售.上述产品的出厂价格为830元/件,成本价格为800元/件,货值金额共壹仟陆佰陆拾元($1660),产品没有出售,无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