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12-04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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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各部门划转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事项(27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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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序号 , 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事项 , 职权依据 住建局 ,

1 , 行政处罚 ,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建局 ,

2 , 行政处罚 ,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开展业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住建局 ,

3 , 行政处罚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规进行分包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住建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住建局 ,

5 , 行政处罚 ,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建局 ,

6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局 ,

7 , 行政处罚 , 建设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十三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部门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订)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住建局 ,

8 , 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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