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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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行政许可(共17项)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名称预先核准(包含3个子项) ,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条第一款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五条第二款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5.《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十四条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 集团 或者 (集团) 字样;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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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称预先核准(包含3个子项) ,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9.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 专业合作社 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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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包含4个子项) , 1.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