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2-21
2017年度税式支出目录(1)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文件 , 政策内容

1 , 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 , 对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 (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避孕药品和用具;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3 , 对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 (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古旧图书;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4 , 对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免增值税 , (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对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征增值税: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②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 , 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6 , 对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4]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从1994年1月1日起,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7 , 对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8 , 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8]67号)《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9 ,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9]2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以上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10 , 对粮食收储国有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和政府储备食用油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和大豆.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5月1日起政策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

尚未处理的,按照第一条规定执行.(2)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财税[2006]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具体按照(财税[1999]1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 对销售其自行开发及进口产品进行本地改造后的软件产品按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 (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

12 , 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13 , 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过程中的销售、转让、租赁业务应交纳的增值税予以免征 , (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券,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改制后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4 , 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 (财税[2001]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15 , 对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 (财税[2001]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以上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16 , 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 (财税[2001]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以下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1)单一大宗饲料.(2)混合饲料.(3)配合饲料.(4)复合预混料.(5)浓缩饲料.以上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17 , 对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粮免征增值税 , (国税发[2001]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 救灾救济粮 免征增值税.以上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

18 ,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 (财税字[200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 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9 ,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 , (财税字[2002]1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 , 对华商中心销售的国家储备糖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 (财税字[2002]181号)《财政部关于华商中心竞卖国家储备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 对华商中心销售的国家储备糖缴纳的增值税从2001年起实行先征后退.

21 , 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置费和技术维护费用可抵减增值税税额 ,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