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29
附件2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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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权力类型 , 权力平台职权名称 , 依据 , 调整意见 , 备注

1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 , 取消,省级权力 ,

2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将未按要求观察使用及处理使用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擅自将房屋进行出租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3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已经要求停止使用的房屋继续使用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4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5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未进行鉴定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6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7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房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8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擅自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9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房屋保修或者治理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10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处罚 , 《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12月18日批准) , 取消 ,

11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项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处罚的处罚 ,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7年通过) , 取消 ,,

12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开发企业违反规定转让开发项目的处罚 ,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7通过,2016年12月16日修正) , 取消,依据已修改 ,

13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开发项目转让未到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开发项目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7通过,2016年12月16日修正) , 取消,依据已修改 ,

14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将受让的开发项目再行转让的处罚 ,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7通过,2016年12月16日修正) , 取消,依据已修改 ,

15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违法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下放梅、富区 ,

16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5年建设部令第131号,2004年7月13日修订) , 下放梅、富区 ,

17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 , 下放梅、富区 ,

18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 , 下放梅、富区 ,

19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不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行为的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下放梅、富区 ,

20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行为的,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未办理手续的处罚 ,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 下放梅、富区 ,

21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 , 下放梅、富区 ,

22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 , 下放梅、富区 ,

23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行为的处罚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8号) , 下放梅、富区 ,

24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开发企业未如实填写或者未按时送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处罚 ,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7通过,2016年12月16日修正) , 下放梅、富区 ,

25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开发项目不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处罚 ,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7通过,2016年12月16日修正) , 下放梅、富区 ,

26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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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 ,

28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期 ,

29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 ,

30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 ,

31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 ,

32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行为的处罚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125号,2007年建设部令第164号,2015年5月4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 ,

33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行为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16年2月6日修改) , 下放北三区,市负责重大、上级交办案件处罚. ,

34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处罚 , 《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2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 执法重心下移 ,

35 , 市房管局 , 行政处罚 ,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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