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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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页: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
(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第二部分: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4、《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省级预算内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根据不同的投资方式,采取相应的管理制度.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程序审批,主要包括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建设准备和建设实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采用投资补助、贴息方式的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
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批或审核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无 , 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
20 , 200020001528507X ,,
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非行政许可 ,,
无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页: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实施机关: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
(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第二部分: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