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28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检疫审批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和许可的;
2.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
3.未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以适当方式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内容予以公开的;
4.未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未将行政许可委托书主要内容或者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开的;
8.未将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或者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予以公开的;
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