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2-12-04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

0 ,

0 ,

0 , 保留 , 否 , 360732HB-CF-005 , 兴国县环保局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通过,2014年修订)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

0 ,

0 ,

0 , 保留 , 否 , 360732HB-CF-006 , 兴国县环保局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通过,2014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

0 ,

0 ,

0 , 保留 , 否 , 360732HB-CF-007 , 兴国县环保局 , 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通过,2014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