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2-12-19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行使主体 , 承办机构 , 服务电话 , 法定期限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1 , 其他类 , 1QZFBGTQT-1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审批、监管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督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
三、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二)承担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
依法对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重点是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国办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
(一)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中央与地方统分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责权明晰、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部委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款公司设立:(第五段)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一段)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 1.受理责任:公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3.决定责任: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4.送达责任: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
通过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管,建立评级制度和分级监管指标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及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督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做好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记录,由检察人员签字后归档.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