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2-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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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责任事项表) 序号 , 部门职责 , 主要依据 , 具体责任事项 , 事项类型 , 责任科室(单位) , 追责情形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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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1.
《行政处罚法》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3.《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992年福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工商总局令第28号) ,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科市场规范监管科企业与网络监管科质量管理与商标广告监管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拟订和组织实施任务的;
2.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
3.其他违反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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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 其他 , 政策法规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
2.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3.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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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5.《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37号)7.《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仓政办[2015]136号)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辖区内发生的及受上级领导指定案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场规范监管科企业与网络监管科质量管理与商标广告监管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各监管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