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1-15 |
三、省教育厅
(二)第1项: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后实施机关: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 教育局 ,
8 , 校车使用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75号)第三条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审查校车使用许可,根据当地政府批准决定核发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 , 教育局 , 教育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审查,市、县人民政府政府审批
9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9月27日颁布)第七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设立清真屠宰厂(场),应当向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第九条清真屠宰厂(场)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一年,其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变更单位名称、生产经营范围、场所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手续,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清真标志,……. , 民宗局 ,
10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 民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