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3-06-07
简要说明和主要指标解释

一、主要内容 本章资料主要反映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指标包括企业个数、从业人员、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面积、利润、税金等.

二、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 建筑业统计范围从2004年起由原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调整为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法人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整理汇总,建筑业统计数据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

三、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三、主要指标解释 1.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概)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2)安装工程产值:指为设备安装而发生的安装工程费用,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2.年末从业人员:指年末最后一日24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3.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 4.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5.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6.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有关统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本章资料中行业分类2002-2011年期间执行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划分标准,2012年开始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标准.

五、本章中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由于2004年开展了 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和统一方法,历史资料要根据普查结果进行修正.本章中1993至2003年的建筑业总产值数据采用 趋势离差法 进行了调整,2004年为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2008年为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2013年为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

六、表中各种符号说明 #:代表表中的总量指标与分组指标呈依次缩进的格式.其中,有 # 号的分组指标表示其为总量指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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