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8-01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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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项目 , 子项 ,,

, XKSC00010000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无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 专业合作社 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第十六条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XKSC00020000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无 , 【规范性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3号2004年7月23日)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

(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 区市场监管局 , 1.受理环节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2.审查环节责任:依法对登记申请材料审核.3.决定环节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和申诉途径).4.送达环节责任:制作并送达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XKSC00030000 , 行政许可 , 企业集团登记 , 无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含企业名称核准);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依法对公司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公司营业执照,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作出处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XKSC00040000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 无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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