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3-09-18 |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08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0953-201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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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20%,余款三年内付清;
(九)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余丽华
电话:0953-2011093(传真)项目监督人:王素琴
电话:0953-2011202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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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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