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4-02-18 |
4.未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
5.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7.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未将行政许可委托书主要内容或者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情况向社会公告、公开的;
8.未将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申请期限或者办理程序、未按期申请的法律后果等内容予以公开的;
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1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
13.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终止办理行政许可,未按规定退还行政许可费用的;
15.未按照规定对获得口岸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档案的;
16.吊销、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未按规定程序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后续监督检查过程中,妨碍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18.未依法获得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履行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上报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19.受委托机关超越委托权限范围,或者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违法或者不当的;
20.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的;
21.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2.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23.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24.泄露有关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25.在实施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3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条: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 , 长春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