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02-25 |
3 ,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排污单位相应材料(包括环评文件材料、验收文件材料及总量核定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排污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