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3-24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检疫审批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和许可的;
2.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备案申请或者不予备案理由的;
3.未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以适当方式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名称、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内容予以公开的;
4.未遵循高效、便民原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