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3-30 |
231001 ,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财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行为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行政处罚 ,
231001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
公司(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或擅自改变主要要事项,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县工商局 , 企监科、经检大队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九十日内(经局领导、案审会研究可延长时限)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