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05-13 |
运输第9类危险货物的车辆,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
以上各类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每次事故责任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四、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 剧毒化学品运输 或者 爆炸品运输 类别的从业资格证.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
是否支持材料快递: , 是 , 是否需要签收回执 , 是 寄送方式 , 双程专递服务 ,,
收件人信息: ,,
, 申请资料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 剧毒 )等内容.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同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
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
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