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4-06-08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贵州省瓮安县社保局八号、六号窗口 , 贵州省瓮安县社保局八号窗口现场咨询,咨询

电话:0854-2789690 , 社保局:电话0854-2789690 ,

5 , 企业参保职工丧葬费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支付 , 社保局养失科、财务科 , 行政给付 ,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贵州省瓮安县社保局十

二、六号窗口 , 贵州省瓮安县社保局十二号、六号窗口现场咨询,咨询

电话:0854-2789715;

财务科咨询

电话:2789689 , 社保局:养失科:电话0854-2789715;

财务科

电话:0854-2789689 ,

6 , 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基数核定 , 社保局征缴科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贵州省瓮安县社保局征缴科

三、四号窗口 , 贵州省瓮安县社保局征缴科

三、四号窗口现场咨询,咨询

电话:0854-2789691 , 社保局征缴科:0854-2789691 ,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办理地点 , 咨询途径 , 投诉渠道 , 备注 无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时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法定办结时限 , 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时限的50%) , 投诉渠道 , 备注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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