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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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数量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权限划分 行政许可 ,
1 , EQ01AJ-XK-0001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类无仓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第三类)审批 ,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五款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5号)4.《阿拉善盟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安监综字〔2015〕52号) ,,
行政处罚 ,
108 , EQ01AJ-CF-0001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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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01AJ-CF-000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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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01AJ-CF-0003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