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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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新建、扩建的核准、备案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2014】第12号令)3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外资发【2015】199号) ,

3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2014年第11号令) 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14】1号5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6关于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昆编【2014】5号) , ,,

, 按权限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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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昆山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政办发〔2014〕87号)、《消防法》 ,

6 , , 发改委(金融办) ,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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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昆政办〔2010〕6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昆政办发〔2010〕63号);

关于同意昆山市政府办公室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昆编〔2015〕23号) ,

9 1.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1年1月1日实施)2.《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局2004年第5号令)3.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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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府办〔2014〕161号)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昆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江苏省定价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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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与教育部门共同履行上述职责外,还负责派驻门卫保安,防范、打击、惩治涉及学校及师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13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27号);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昆政办纪[2015]4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发[2013]第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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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负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 , ,

17 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

《国务院关于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条);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 ,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章第六十六条;

《苏州市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5号) , ,,

, 负责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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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

21 , , 市科技局 ,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30号) ,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

23 , 计量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政办发〔2015〕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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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江苏省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苏公交〔2014〕19号);

《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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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配合苏州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做好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

协助上级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应储存;

协助上级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

配合上级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销毁处置生产、销售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 ,

38 , , 市司法局 ,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 两院两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司法通[2012]12号) , 王某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核准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人民法院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王某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王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的人民法院.

39 , , 市司法局 ,,

, 参与并指导研究制定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建设发展规划;

安排基本建设投资;

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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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少年犯完成义务教育,协助监所对被管理对象完成学历教育,帮助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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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做好涉邪教罪犯的教育转化、刑释时的衔接以及刑释后的管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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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特殊人群,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税收上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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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特殊人群,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特殊人群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税收上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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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特殊人群就业安置、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依法保护特殊人群从事经商、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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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维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为生活困难人员提供救助,动员企业吸纳特殊人群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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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青少年群体法制、自护、思想道德等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开展帮教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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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对特殊女性群体帮教点的帮教活动,维护女性刑释人员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她们在就业、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

40 苏州市委、市政府转发苏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苏发〔2011〕3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意见》《昆山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公职人员学法、领导干部述法旁听活动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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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1.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13〕52号) ,

44 指导、督促党务公开工作,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2.民政部《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36号)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19号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村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07号) ,

45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省政府办公厅引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72号) , ,,

, 负责推动医养融合式养老服务的发展,推动医疗服务进入养老机构,推动健康管理社区化建设,实现老年人就医服务的便捷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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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培育老年产业集群,推动养老机构连锁经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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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全市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

46 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救治、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3〕28号)《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31号);

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苏民事【2015】18号) , ,,

, 积极主动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DNA比对、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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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弃婴救助和保护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儿童福利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

47 , , 市民政局 , , ,

48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引导、扶持、监督、管理慈善事业发展,捐赠财产使用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

49 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 ,

50 , , 市民政局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43号)、《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苏府规字〔2012〕6号) ,

51 , , 市民政局 ,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79号) , ,,

, 负责将优抚对象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52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8号)、江苏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苏减发〔2011〕1号) , ,,

, 结合地质灾害业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

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灾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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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

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

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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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交通安全业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水运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航道运输畅通;

根据减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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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防汛防台防旱业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制订全市防汛防旱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负责提供防洪防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

监督管理城市防洪工作;

对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收集、监测、发布流域降水、旱情信息;

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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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提供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抢险救灾预案;

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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