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10-24 |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五条第二款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超过规定时间在72小时以上或者超过规定范围10平方米以上的 ,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365-500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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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超过规定时间在24-72小时或者超过规定范围5-10平方米的 ,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85-365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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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 超过规定时间在24小时以下或者超过规定范围5平方米以下的 ,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185元罚款 ,
6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行促销、展览、文化、体育、节庆等活动的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行促销、展览、文化、体育、节庆等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行促销、展览、文化、体育、节庆等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占用公共场所面积10平方米以上 ,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罚款3800-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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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占用公共场所面积5-10平方米 ,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罚款2200-3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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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 , 占用公共场所面积5平方米以下 ,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罚款1000-2200元 ,
7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行促销、展览、文化、体育、节庆等活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产生的废弃物和临时搭建的设施的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六条第二款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行促销、展览、文化、体育、节庆等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产生的废弃物和临时搭建的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代为清理、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六条第二款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举行促销、展览、文化、体育、节庆等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产生的废弃物和临时搭建的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代为清理、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30平方米以上或者产生的废弃物5立方米以上,或者产生废弃物时间在72小时以上 ,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代为清理、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2250-3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