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10-24 |
,,
一般 , 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10-30平方米,或者产生的废弃物2-5立方米,或者产生的废弃物时间在24-48小时的 ,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代为清理、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250-2250元罚款 , ,,
,,
轻微 , 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10平方米以下或者产生的废弃物2立方米以下,或者产生的废弃物时间在24-48小时 , 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代为清理、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500-1250元罚款 ,
8 , 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彩旗、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且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的行为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彩旗、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
逾期不清理、不拆除的,强制清理、拆除,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彩旗、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到期及时拆除.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
逾期不清理、不拆除的,强制清理、拆除,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设置户外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上 , 责令限期清理、拆除;
逾期不清理、不拆除的,强制清理、拆除,并处730-1000元罚款 , ,,
,,
一般 ,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设置户外设施面积5-10平方米 , 责令限期清理、拆除;
逾期不清理、不拆除的,强制清理、拆除,并处370-730元罚款 , ,,
,,
轻微 ,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设置户外设施面积5平方米以下 , 责令限期清理、拆除;
逾期不清理、不拆除的,强制清理、拆除,并可处100-370元罚款 ,
9 , 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的行为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50份以上,悬挂宣传物品5条以上 ,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并罚款155-200元 , ,,
,,
一般 , 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20-50份,悬挂宣传物品2-5条 , 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