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3-02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打案件信息公开(2017年第十二期) 填报单位: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1 , 东莞市厚街湘衡粮油店(经营者:眭冬衡)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厚处字[2017]第150号 , 商标侵权 , 东莞市厚街湘衡粮油店(经营者:眭冬衡) , 当事人于2017年6月3日从送货上门的推销员购进金龙鱼食用调和油16瓶、金龙鱼特香花生油12瓶.

进货单价是金龙鱼食用调和油(5升)42.5元/瓶、金龙鱼食用调和油(1.8升)16元/瓶、金龙鱼特香花生油(5升)45元/瓶、金龙鱼特香花生油(1.8升)18元/瓶.经营期间,销售金龙鱼食用调和油(5升)3瓶/45元、金龙鱼食用调和油(1.8升)2瓶/17元、金龙鱼特香花生油(5升)1瓶/50元、金龙鱼特香花生油(1.8升)7瓶/19元,合计销售收入是352元,库存货值是608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商品的合法进货来源证明其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合计为960元.当事人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于2017年11月1日被我局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

二、没收并销毁当事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金龙鱼食用调和油(5升)9瓶、金龙鱼食用调和油(1.8升)2瓶、金龙鱼特香花生油(5升)3瓶、金龙鱼特香花生油(1.8升)1瓶;

三、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上缴国库. ,

43069 ,

2 , 王秀芳无照经营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厚处字[2017]第151号 , 无照经营及商标侵权 , 王秀芳 , 当事人自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在东莞市厚街镇寮厦围篱新村八巷1号设立 鞋店 ,从事销售鞋类的违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牟取违法所得为0元.另,当事人于2017年9月17日从寮厦鸿运广场旁的路边摊购进 鞋10双、 鞋30双,以上 鞋、 鞋进货价格是93元/双.经营期间,无销售收入,库存货值是432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商品的合法进货来源证明其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合计为4320元.当事人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于2017年9月21日被我局查获.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上缴国库;

三、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四、没收并销毁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鞋10双、 鞋30双;

五、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万元(?20000),上缴国库. ,

43069 ,

3 , 东莞市厚街振水调味料店(经营者:陈振水)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东工商厚处字[2017]第156号 ,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及商标侵权 , 东莞市厚街振水调味料店(经营者:陈振水) , 当事人自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1月1日期间,在东莞市厚街镇厚街村虹桥新村西1号销售涉嫌侵犯 金龙鱼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在2017年10月15日从不知名的业务员上门推销中购进 金龙鱼黄金比例调和油 48瓶、 金龙鱼特香花生油 18瓶,购进价格分别为 金龙鱼黄金比例调和油 (1.8L)17.5元/瓶、 金龙鱼特香花生油 (900ml)13元/瓶、 金龙鱼特香花生油 (5L)80元/瓶、 金龙鱼黄金比例调和油 (900ml)11元/瓶.经营期间,当事人共销售 金龙鱼黄金比例调和油 (1.8L)2瓶/25元、 金龙鱼特香花生油 (5L)2瓶/90元,销售收入合计为230元,库存货值为1180元,合计违法经营额为1410元.于2017年11月1日经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鉴定,上述 金龙鱼 食用油均为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另,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的核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 东莞市厚街振水调味料店 .而实际上,当事人于2014年1月1日开始使用名称为 广兴行(广兴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于2017年11月1日被我局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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