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5-03-17 |
2、乙方保证所委托系统的单体设备、系统运行参数在本身设计范围之内.保证管理范围内的消防系统的设备、装置完好,声光指示清晰正常.乙方提供的材料、配件、设备等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质量不低于系统的要求;
供应、仓储满足需要.
3、乙方要按委托方点检定修制度的要求,编制设备检查标准、检查计划及检查周期,制定完整、准确、操作性强的管理方案并接受甲方的定期检查.乙方对自己管理、维护不周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要全部承担.
4、乙方保证所委托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监视区域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及时发现,视火灾状况合理完成灭火.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在两小时内处理问题;
一般性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乙方不能及时处理问题,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局部停运,每小时扣减合同额50元,累计计算.系统停运每小时扣减合同额100元,累计计算.
5、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认真填写检查测试、维护维修、备件材料更换记录,并随时让委托方现场人员签字认可.
6、乙方在交通、安全、厂规厂纪、定置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依照委托方规章制度处理.
7、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影响、损失委托方负责. 委托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维护技术协议
1、项目委托管理范围:(需现场了解) 1.
1、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设备能源中心、信息物流中心等消防报警系统设备. 1.
2、委托管理系统的电气分界点为专用消防电源开关上侧接线点. 1.
3、涉及的消防系统专用的附属设施.
2、设备维保工作内容: 2.
1、各室、站、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维护保养. 2.
2、按照国家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结合甲方现场设备特点,制定出巡检维护工作方案及技术服务保障措施. 2.
3、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工具、材料、零部件及系统内设备等.
3、设备维保工作技术要求及考核: 3.
1、乙方安排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作业要求,持有国家承认的消防设备操作证,并培训合格后上岗.遵守国家及石钢公司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3.
2、乙方应在每套报警主机处贴本单位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畅通.乙方提供的材料、配件、设备等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质量不低于系统的要求.乙方对自己管理、维护不周或操作故障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要全部承担. 3.
3、乙方应配备石钢维保点24小时值班员,保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乙方要按照甲方点检标准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测试、维护维修、备件材料更换记录,并随时让甲方现场人员签字认可. 3.
4、感温、感烟探测器安装位置稳固,工作指示灯显示正常,无移位、脱落、遗失、损坏现象发生.否则,每发生一次扣乙方50元. 3.
5、火灾自动报警主控制箱正常时,电源指示灯、传感器工作指示灯显示正常.发生火灾险肇事故时,应能及时正确发出声、光报警.否则,每发生一次扣乙方50元. 3.
6、乙方应熟悉甲方的每套设备,并在控制器主机处贴每个控制器报警点分布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一般故障应在8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应在38小时内解决.乙方不能及时处理问题,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局部停运,每小时扣减合同额50元,累计计算.系统停运每小时扣减合同额100元,累计计算. 如果火灾报警装置出现误报时,乙方应负责查明误报原因,并及时处理.对反复出现误报情况的,每发生一个点扣乙方100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