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5-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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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拍卖业务许可 , 无 , 1.
《拍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二款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附件二: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审批;
下放至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决定的;
8.擅自增设审核程序或条件的;
9.在审核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已入驻中心
2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 无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附件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下放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处市场体系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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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无 , 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关于公布最新省级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13]829号)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完全下放到设区市.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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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般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的审核发证 , 无 , 1.《对外贸易法》(2016年11月7日修改)第十五条第二款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