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5-08-04 |
4 , 其他权力类型 , 临时救助审核转报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令)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八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第五十五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户籍在本辖区或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于户籍不在本辖区且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照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提供救助.临时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