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10-23 |
61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2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未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备案材料不真实的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3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职业技能教育)的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4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5 ,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6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7 , 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
(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
(三)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的;
(四)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8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69 ,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70 , 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71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72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却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73 , 劳务派遣单位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74 , 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75 ,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