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12-09 |
属重大案件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告知和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组织听证责任:案件达到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并依据听证情况,作出报告书.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罚款.9.复议或诉讼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0.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
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诉
电话:8866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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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不定期开展保护森林林木的宣传,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森林保护.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裁量基准等.2.巡查和接受投诉举报责任:不定期组织巡查和专项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核实.3.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是否立案.4.调查责任:参与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组织聘请鉴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5.审查和决定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对调查结果和拟作出处罚进行核审,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属重大案件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告知和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组织听证责任:案件达到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并依据听证情况,作出报告书.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补种,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罚款.9.复议或诉讼责任: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0.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汕头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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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并处罚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