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02-11
"此稿为征求市法制办意见后,我们再次核对修改的最终稿,认真核对权力清单事项,核对确定后,出文字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请于本周内报市编委办807房间.

电子版发市审改办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2083471" "民宗局:共1项.其中处罚1项.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行政处罚","1001","对违规、假冒清真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监督检查中心","《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清真食品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30天","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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