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6-02-16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地方性政府规章]《遂溪县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1.受理前责任: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解答申办人咨询.2.受理审查责任:(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实地查看、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2)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遂溪县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联合县财政局进行审批.3.事后监管责任:对向我县申请建设殡仪服务站、建设的镇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园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
三、八条;
④其他问责依据.监督方式:2.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热线:12345;
遂溪县民政局:0759-7762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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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1170740100003002440823 , 建设骨灰堂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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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1170740100003003440823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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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
00711170740100005001440823 , 地名命名核准 , 1.《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第十
七、十
九、二
十、二十
一、二十二条.2.《民政部关于颁发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第
七、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无 , 1.受理前责任:(1)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
(2)为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业务提供咨询辅导.2.受理审查责任:(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
(2)到现场勘查;
(3)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4)在承诺的期限内发给通知书.3.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公告,并按程序报省、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③《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④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遂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热线:12345;
遂溪县民政局:0759-7762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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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1170740100005002440823 , 地名更名核准 , 1.《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第十
七、十
九、二
十、二十
一、二十二条.2.《民政部关于颁发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第
七、十二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无 , 1.受理前责任:(1)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
(2)为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业务提供咨询辅导.2.受理审查责任:(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
(2)到现场勘查;
(3)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进行审查;
(4)在承诺的期限内发给通知书.3.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公告,并按程序报省、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