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02-21 |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上报的奖扶对象信息进行书面和入户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及村组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居民委员会 ,
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经办 ,,
公共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大政发〔2013〕53号)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按照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市人口计生委备案的程序进行.【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口发〔2013〕13号) 1.个人申报.每年1月10日前,本人申请,填写《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扶助对象申报表》),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收养子女的持《收养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至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报扶助对象的有关证件或材料丢失的,补办与事实相符的手续. 2.村(居)委会审议.每年2月10日前,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地址、生育状况、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子女伤残等级等情况进行核实、审议.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计生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在《扶助对象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及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每年3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扶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扶助对象申报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及时上报所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居民委员会 ,
5 ,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服务 ,,
公共服务 , 【规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1994年3月3日颁布)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对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退休人员数核查一次.【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203号)各级经办机构要按时对认证对象进行集中认证和及时认证. , 居民委员会 , 主要领导签字:王景泉 联系人:郝家明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