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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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莒县环境保护局(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类别 , 权利事项基数 , 保留数量 , 精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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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简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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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数量 , 整合数量 , 下放数量 , 转移数量 , 冻结数量 ,,
2 , 行政处罚 ,
148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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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行政强制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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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行政征收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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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行政给付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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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行政裁决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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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行政确认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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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行政奖励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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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行政监督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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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其他权力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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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行政权力项目中含有子项的,请在备注栏中表明子项数量.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 部门:莒县环境保护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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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廉政风险点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条件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1 ,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依法重新报批、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处罚 ,,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监察大队0633-7982637 , 向社会公开 ,
53 , 低等级风险1个 , 不收费 , 无 , 无
2 ,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监察大队0633-7982637 , 向社会公开 ,
0 , 低等级风险1个 , 不收费 , 无 , 无
3 , 对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监察大队0633-7982637 , 向社会公开 ,
0 , 低等级风险1个 , 不收费 , 无 , 无
4 , 对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的处罚 ,,
1、《山东省实施办法》(2005年11月通过)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报批后未获批准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 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监察大队0633-7982637 , 向社会公开 ,
0 , 低等级风险1个 , 不收费 , 无 , 无
5 , 对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向环保部门提供虚假的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的处罚 ,,
《山东省实施办法》(2005年11月通过)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尚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责令重新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重新提供公众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应当撤销审批决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监察大队0633-7982637 , 向社会公开 ,
0 , 低等级风险1个 , 不收费 , 无 , 无
6 , 对建设单位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 ,,
《山东省实施办法》(2005年11月通过)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 , 监察大队0633-7982637 , 向社会公开 ,
0 , 低等级风险1个 , 不收费 , 无 , 无
7 , 对建设单位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 ,,
《山东省实施办法》(2005年11月通过)第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