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09-24 |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专篇及全套施工图,装修、改建工程还需提供原建筑施工图).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