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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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关缉违字〔2019〕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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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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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浏阳市升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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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浏阳市升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玲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760748767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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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24日,浏阳市升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北海昊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北海海关申报出口烟花一批,报关单号720220190029001587,申报商品名称为烟花,数量为445箱,申报总价21768.14美元.2019年3月25日,北海海关监管五科对该票货物实施现场查验发现单货不符,情况如下:集装箱中有9个纸箱内装货物与申报不符,此9个纸箱外形与烟花包装一样并标有0到8序号,经开拆验货清点,发现有未申报货物:8双针织劳保手套、14个铅酸蓄电池、8卷电线、6卷电缆.2019年3月28日,经国家危险品监测重点实验室(广西)检测(检测报告编号:DT20198013),上述货物中的铅酸蓄电池属于腐蚀性物质,且带电,运输过程中可能短路起火,依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在无隔离下不能与1.
3、1.4爆炸物(烟花属于1.3爆炸物)一起运输.经查,上述行为系浏阳市升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燃放部经理兼经办人,因公司紧急参加越南烟花比赛,急需出口烟花和燃放烟花所需的电线、电缆、铅酸蓄电池等货物,在明知电线、电缆、铅酸蓄电池和烟花混装一起容易引起爆炸的情况下,个人抱有侥幸心理和贪图方便,将国内市场上购买的电线、电缆、铅酸蓄电池等货物用应装烟花的纸箱包装,并夹藏在装有烟花的集装箱里运往北海港并计划出口越南,经办人在填制报关清单时未将上述真实情况告知委托报关的报关公司,造成货物未申报,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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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对浏阳市升利烟花贸易有限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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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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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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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复核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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