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02-20 |
9 ,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 耕地开垦费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苏北地区调整为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价服〔2014〕49号、苏政办发[2000]120号、财联[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
10 ,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 地质工作成果资料费 , 0.4-20元/计量单位,技术咨询按苏价涉字〔1991〕194号文执行,复印档案资料按成本计价 , 价费字〔1992〕251号,苏财综〔96〕88号、苏价费〔96〕260号,财预〔2003〕470号 , 五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
11 ,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 房屋登记费(2016年7月12日起取消房屋登记费,设立不动产登记费) , 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 ,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74号,睢政发[2016]75号 ,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微小企业免征.2016年10月24日起工业项目 一费制 暂停收取.
12 , 睢宁县国土资源局 , 房屋转让手续费 ,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8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存量房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 计价格〔2002〕121号苏价服〔2002〕62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价服〔2011〕137号徐价服[2011]68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服〔2015〕268号,徐价服〔2015〕164号,睢价费〔2015〕70号,苏财综〔2015〕100号,苏财综〔2016〕12号 , 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
新建保障性住房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小微企业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改组过程中发生房屋产权转移,且属于税务部门契税免征范围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2016年3月1日起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 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经营性占道主干道1元/平方米,次干道0.8元/平方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苏建计[2006]135号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徐政发[2006]96号,苏建计[2006]135号,徐价费字[1996]16号,徐财综[1996]4号,徐城管[1996]15号 ,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