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7-11-21
允许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项目名录(2018版) ,,

, 项目类别 , 项目规模或类型 , 环境敏感区含义 , 备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

, 依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填写 说明:

一、本《名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制定,在日常应用中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

《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名录》中各项目类别若包含跨行业、复合型的(需要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不得进行备案;

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

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相关要求开展.

三、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四、项目类别的定义及各类别 包括 、 不包括 的具体内容,由建设单位通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及《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确定,本目录仅做简单备注;

五、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选址、布局等相关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一、畜牧业 ,,

,

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年出栏生猪5000头(不包含)(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下;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第三条

(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

(三)中的全部区域;

,

1、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2、依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第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的畜禽养殖活动应取缔,养殖设施应拆除,不准予备案.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

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否则不准予备案.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的应取缔,不准予备案.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备案;

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2号):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存栏500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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