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12-03 |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补救措施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6 ,
4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水务部门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
7 ,
4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水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7月8日予以修改)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
8 ,
47 , 水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水务部门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 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9 ,
125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审批 , 水务部门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注:审批工作中实际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0 ,
126 , 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水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
水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 , 具有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能力或者相应技术条件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影响评价文件,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 ,
11 ,
127 , 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
水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