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12-25 |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4-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5-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修改后公布)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