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4-20 |
4、失业保险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浮动费率,分为0.48%、0.64%和0.8%三档,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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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6527元(2017年度江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6527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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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根据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职工本人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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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表中"最低缴费金额"按月最低缴费标准计算,其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计算;
"合计金额"按失业保险一档、工伤保险一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