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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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黄超 , 联系
电话:816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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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1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批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 铜仁市城市管理局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二十九条、四十四条 , 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局长、分管副局长、法规科、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
2 , 行政许可 , 燃气企业经营的许可 ,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五条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附件2第七项 , 铜仁市城市管理局 , 同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6、《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五条、二十九条、四十四条 , 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局长、分管副局长、法规科、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
3 , 行政许可 , 设置燃气供应站(点)的审批 ,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 , 铜仁市城市管理局 , 同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6、《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五条、二十九条、四十四条 , 铜仁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局长、分管副局长、法规科、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 下沉至两区
4 , 行政许可 ,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许可 ,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十八条 , 铜仁市城市管理局 , 同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