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8-05-26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1 ,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1.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 , 对违规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含3个子项) ,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3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含2个子项) ,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
4 , 拒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含7个子项) , 1.拒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