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8-06-09 |
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5 , 行政处罚 , 擅自张贴宣传品和乱涂乱画的处罚 , 田林县市政管理局 ,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规范、整洁、美观.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26 , 行政处罚 , 未经同意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处罚 , 田林县市政管理局 ,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3号,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户外广告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式样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
(三)霓虹灯、电子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显示完整,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修复.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拒不改正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7 ,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