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09-19 |
1 , 07190287X40100001000 , 属区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07190287X40100001001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新设审批(除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的其他项目新设审批)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五条2.[行政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3.[行政法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外经贸部令第6号)第六条5.[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6.[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7.[政府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8.[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 , 茂名市茂南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 , 1.受理前责任: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3.审查责任: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4.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实施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责任.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茂名市茂南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2537000茂名市茂南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投诉
电话:2812717 ,
1 , 07190287X40100001000 , 属区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 07190287X40100001002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除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下-3000美元以上鼓励类、允许类外的其他项目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五条2.[行政法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3.[行政法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外经贸部令第6号)第六条5.[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6.[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7.[政府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8.[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 , 茂名市茂南区科技和经济促进局 , 1.受理前责任: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