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8-09-24 |
25 ,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26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27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28 ,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29 , 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0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1 , 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2 , 个体行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3 , 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4 , 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5 , 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6 , 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7 ,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8 , 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39 ,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40 , 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
41 , 未对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卫生处理的处罚 ,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二级机构卫生监督所) ,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