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8-10-28

10 , 禁止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 ,,

, 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定罪处罚.

11 , 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七)项 ,,

, 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定罪处罚.

12 , 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八)项 ,,

,

13 ,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 ,,

, 禁止加工经营河豚鱼、织纹螺等,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14 , 不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

, 不得添加药食同源目录(详见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外的中药材.

15 ,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二)项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从合法的渠道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

查验、留存供货方的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

索取、留存并装订好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需供货方盖章或签字);

凭证或送货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用农产品采购凭证保存不少于6个月.

16 , 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项 ,,

,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

17 , 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四)项、第四十条 ,,

, 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使用要有记录;

配备必要的称量工具,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范围、用法用量操作;

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

,,

,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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