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8-11-27 |
更生事务处由本署助理署长(更生事务)负责管理,辖下组别分别有s1.更生事务组1(评估及监管);
2.更生事务组2(福利及辅导及监管);
3.教育组;
4.工业及职业训练组;
以及5.心理服务组.设立更生事务处后,本署致力制订长远的更生事务策略、加强与各法定在囚人士刑罚检讨委员会的合作、增强与各关注在囚人士更生服务团体的沟通、以及确认和改进现有服务. -同上- , 更生事务组1(评估) , 为被羁押在收押所内之被定罪人士提供判前评估及帮助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和戒毒所的所员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并在他们获释后执行法定监管. , 评估 , 判前评估是对有关被羁押的定罪人士是否适合在劳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导所/戒毒所服刑向法庭提出建议. , 代表惩教署署长就法庭转介的案件作出研究,并提交是否合适羁留的报告. , -同上- , 更生事务组1(评估) , -同上- , 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 , 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是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十四至不足二十五岁的男性罪犯及十四至不足二十一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 , 专案小组成员会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并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此外,当监管机构认为个别正在实行自新计划的青少年罪犯有需要转换另一更合适的计划时,专案小组亦可再就转介而作出研究,并提供进一步的建议. , -同上- , 更生事务组1(监管) , -同上- , 监管 , 监管服务的主要目的有两方面s1.透过在囚人士与其家人和职员之间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协助他们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
以及2.帮助在囚人士在获释后奉公守法,勤奋过活. , 法定监管专为教导所、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和戒毒所的更生人士、年轻释囚及根据「监管下释放计划」、「释前就业计划」、「监管释囚计划」、「有条件释放计划」及「释后监管计划」释放的在囚人士而设,以确保他们继续得到适切支援和指导.更生事务人员(监管)于在囚人士家人的协助下,与在囚人士建立良好关系,并帮助他们做好准备,应付日后重返社会可能面临的考验或需要.当在囚人士仍在惩教院所时,监管人员即不断与他们接触,而这些在囚人士获释后,监管人员仍会密切予以监督,经常前往受监管者的居所或工作地点进行探访.各项监管计划的成功率,以法定监管期内不再被法庭定罪的受监管者所占的百分率来衡量.而戒毒者在该期间内更须不再吸毒. , -同上- , 更生事务组2(福利及辅导及监管) , 为青少年及成年在囚人士提供福利及辅导服务,配合他们的更生需要.并为那些按法例规定而需要接受监管的在囚人士,于他们获释后提供监管服务. , 福利及辅导服务 , 协助及指导在囚人士/羁留者解决因入狱而引起的问题及困难. , 更生事务组人员除负责进行个别及小组辅导外,亦与不同的非政府机构及志愿人士筹办各项更生及重新融入社会计划. , -同上- , 更生事务组2(福利及辅导及监管) , -同上- , 监管服务 , 监管服务的主要目的有两方面s1.透过在囚人士与其家人和职员之间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协助他们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