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8-12-15

1、《现场笔录》1份;

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现场拍摄照片2张;

4、《询问笔录》4份(容利娟、莫福平、覃鹏、莫福政);

5、身份证复印件4份(容利娟、莫福平、覃鹏、莫福政);

6、患者容利娟提供的口腔治疗卡复印件1份;

7、莫福平口腔医学专业中专毕业证复印件1份;

8、覃鹏社区医学专业中专毕业证复印件、口腔医学专业函授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9、莫福政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莫福政口腔工艺技术专业中专毕业证复印件1份、口腔医学专业函授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我委于2018年07月0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虽然当场表示放弃该权利,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陈述申辩,经陈述申辩复核,我委认为,莫福政提出的要求减轻处罚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减轻或减免处罚的情形,因此我委维持原处罚决定.我委于2018年07月06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18年07月06日缴纳了罚款. , 0.29 ,,

, 07-07-22 , 07-22-22 , 01-15-24 ,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1451227340378325T ,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1451227340378325T ,

5 , 莫福平 身份证 ,,

巴卫医罚〔2018〕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的规定 , 莫福平未取得任何医学方面的资格证书在莫福政口腔诊所内独立从事口腔医师诊疗活动(非医师行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 , 当事人莫福平未经医师考试、注册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莫福政口腔诊所开业经营期间,在该诊所内单独从事口腔科医师执业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18年06月20日《现场笔录》1份;

2、《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

3、现场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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